【招商政策】第四师六十九团招商指南
| 招商动态 |2017-03-21
为鼓励外来商客在我团投资兴业,扩大和提高招商引资规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规及自治区、兵团、师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结合我团实际,特制订此招商引资指南。
一、团场概况
六十九团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是一个地处西部边陲的边境团场,团场地处天山北麓伊犁河谷地区,全年气候温润、降水量丰富。国际公认的北半球香料植物种植的黄金纬线—北纬43°线穿过我团,丰富的光热资源、充沛的水利资源、伊犁河谷的温润气息,共同孕育了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都受到广泛认识的中国香料之乡—六十九团。团场结合香料植物种植、香料生产加工、丰富的水利资源、河畔原始次生林自然景观、兵团红色文化、特殊的区位六大优势,着力打造以香料产业为基础、乡村休闲旅游为带动的的特色产业。
六十九团有着近三十年的香料发展历史,具有发展香料产业、旅游产业、城郊经济的巨大优势。2008年我团被中国特产委授予“中国香料之乡”称号,2015年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和兵团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等荣誉。2016年8月,香极地香料植物观光园被正式评定为“国家AAA级景区”,引来大批游客观光。近年来我团制定打造“旅游名团”,创建伊宁休闲旅游后花园的总体目标,结合团场长远规划,挖掘城郊优势,打造伊宁市半小时经济圈,全力发展香料旅游、休闲观光农业。香极地香料植物观光园的建成意味着我团已经开始了由农业团场向旅游服务业团场的转型。
香极地香料植物观光园被正式评定为“国家AAA级景区”
如今69团在兵师团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带领下,已经迈开脚步,稳定踏实的向前冲刺。
二、区位优势
1、地缘优势
新疆兵团第四师69团位于美丽的伊犁河南岸,以“中国香料之乡”而闻名,是一座崛起在中国西部开放前沿的香料名团、旅游名镇。
全团总面积108.5平方公里,总人口7821人。团场距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伊宁市公路里程10公里,与伊宁市南市区隔河相望。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和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的召开。69团得兵师扶持发展之“天时”,占据区位、交通、信息、资源、人文等之“地利”优势,从而为实现快速、良性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跃成为伊犁河南岸集家庭休闲、农业观光、绿色养生等功能的区域中心,成为具有时代气息浓重、文化底蕴深厚、各项设施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城镇,日益引起国外的关注。
2、自然优势
69团地处伊犁河南岸,全年气候温润,降水量丰富,黄金纬线——北纬43°穿团而过,丰富的光热资源、充沛的水资源,为团场一产(特色水产养殖、有机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种植、鲜切花种植等)、二产(香料生产产业链、化妆品加工、日化、原料加工等)、三产(旅游业、电商产业、特色餐饮、物流产业等)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
3、技术优势
2014年69团投资1.32亿元打造的中国第一个精深生产加工基地,生产加工能力每年超过10万亩,车间全部采用药用级加工设备。3A车间是用来进行萃取和浸提工艺,3B车间主要用来进行原油的分析和分离。先后引进、设计了间歇式精馏回收系统,该系统极大限度的提高了精油回收能力。同时引进了后接式、行星式搅拌工艺,改变了传统蒸馏中无搅拌,直接蒸馏的方式,提高了精油的提取量。这些技术打破了传统的香料生产方式,直接应用国际最为先进的技术加工香料产品,该项目的建成将会把西部香料产业带入一个新的时代。
4、社会资源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在69团设立了种质资源苗圃基地,该苗圃是西北最大的香料种源基地,同时也承担着新疆地区大量引进香料品种的驯化和实验工作。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第四师农科所共同在我团成立了国家级芳香植物工程实验室,实验室具备从香料品种培育到精油成分分析的全部能力,我们也将具有香料产业标准的制定权。
我团与上海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薄荷、薰衣草、洋甘菊等香料作物的种植、品种的研发、农业生产管理、组织收割、市场销售等事宜。
我团也先后与俄罗斯皇家科学院、以色列希伯来大学等机构达成科研合作。目前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也与我团达成了合作,德国海德堡维尔德公司、美国国际香精香料公司(IFF)、台湾御源堂、瑞士芬美意香料公司、法国欧莱雅化妆品公司等都是我团的产业合作伙伴。
5、旅游资源
2014年,69团修建了香极地香料植物观光园,总占地面积1867610㎡(2800余亩),观光园是将香料花卉的植物景观资源与团场城镇发展的城乡风貌资源相结合,全力打造极具兵团产业发展特色的景观园区。园区内种植了三十余种香料花卉,每年四月至十月,园区内色彩斑斓,月月赏花。冬季,室内是绿色有机草莓,室外是全疆面积最大的户外大型滑冰场。
伊犁河中盛产鲤、鳊、鲈等20多种鱼类,为开展生态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团南、北干龙口,位于伊犁河中游,龙口所在地树木葱郁,有近2万亩的次生野灌木,栖息着水鸟、野鸭、野兔等野生动物,是人们休闲旅游的好去处。
六十九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外来客商在我团投资兴业,扩大和提高招商引资规模水平,促进团场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兵团、师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结合我团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凡六十九团所属行政区域内资源、市场、产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开放,国内外投资者可以合作、合资、独资等合法形式进行开发利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
第二章产业导向
第三条 鼓励投资的领域:
(一)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二)高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机械装备制造等项目;
(三)新型精细化工、煤电一体化、生态环保节能、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项目;
(四)金融产业、信息通信、科技服务等项目;
(五)进出口加工、现代物流、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等项目;
(六)旅游资源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水利、交通、城镇建设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会展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产业鼓励类政策: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在我团范围内新办的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我团范围内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第五条 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所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
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开发旅游类企业,执行以下政策:
凡在团场内的宾馆饭店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相同;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自2012年起,对从事A级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旅行社以及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2年起,对境内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服务的宾馆,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七条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财政优惠政策
第八条鼓励产业援疆投资项目。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45%的奖励。
第九条鼓励投资生产性企业。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100至500万元(含500万元)、500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45%的奖励。
第十条鼓励发展旅游业。旅游行业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50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00至3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5%、40%、45%的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企业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贡献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0%、40%的奖励,当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现代商贸企业。现代商贸企业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贡献额达到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用部分35%、40%的财政奖励。
现代商贸企业是指对产业有一定主导作用,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中介服务业。对在团场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检测、咨询等现代中介服务企业,对地方财政的年税收贡献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3年内,分别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用部分40%的财政奖励。
第五章土地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投资者在我团范围内投资建厂、新办企业需使用土地的,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依据投资合同确定项目用地选址,由国土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和开发要求并经国土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需使用土地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续期使用土地。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拉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 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70% 执行。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50%执行。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 15%执行。
对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服务设施用地,参照具有土地估价资质单位确定的评估价格确定出让底价。
第十六条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实行双免政策。
第十七条 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旅游项目,凡符合团场旅游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价格与工业项目用地同价。
第十八条 对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取得,租赁期5年以上,土地租金实行前3年免租金,第4-5年减半收取租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土地转租使用。土地租金按照土地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土地租赁期届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可优先按照国土资源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续租。
第十九条 以上所有投资项目投资人竞得项目用地后,由于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六章财政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设立名品牌创建专项资金。四师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建知名品牌,对获得中国知名品牌(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有效期满后,通过复审并保持中国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再予奖励5万元,其后不再奖励。对获得新疆知名品牌(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满后,通过复审并保持新疆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再予奖励3万元,其后不再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立师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师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发展,专项用于师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特殊重大贡献人才奖励、产学研项目人才引进等。
对引进到师市党政机关、团场、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住房补贴,安家补助及水、暖、电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对引进到师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人才,其工资及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师市向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补贴支持。
第二十二条设立师市大中专毕业生和兵团员工就业专项补贴资金。师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大中专毕业生和兵团员工就业补贴。对投资师市建设的各类企业及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收新员工,招用兵团员工不少于50%,并尽量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招用的兵团籍员工,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50%、3年政府补贴政策;对在师市确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正式招聘的,其工龄从见习期开始计算;对在企业就业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第七章 基础设施配套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师市发展规划的新建养老服务项目、幼儿园,学校、新华书店等教育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7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第二十四条 符合师市发展规划的新建文化服务业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以上,两年内建成投入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5%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符合师市发展规划的新建旅游业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建成投入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4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第二十六条 符合师市发展规划的新建宾馆。三星级及以下宾馆,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四星级宾馆、饭店,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10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五星级宾馆,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10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税收)年度起,且缴税所在地为团场市,三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奖。
第二十七条 师市范围内5000-10000m2商业综合体项目、10000m2以上的商务写字楼项目,两年内建成使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八条 师市范围内10000m2以上,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商贸城、商贸街、贸易市场等项目,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第二十九条 师市范围内10000m2以上的总部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游乐场项目:两年内建成使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7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缴税所在地为团场市的,三年内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奖。
第三十条 符合师市发展规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规模在30亩以上,2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三十一条 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4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强度符合规定,两年内建成使用的,免收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配套相当所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土地、财政等优惠政策进行个案研究。
第三十三条 在69团落户的银行、证券、保险、中介金融机构和通讯机构,两年内建成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三十四条 以上所有投资项目投资人竞得项目用地后,由于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所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章 要素配套设施
第三十五条 投资纺织、服装项目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项目,师市按市场价格优先供给生产所需原料。
第三十六条 对在“一市一区三园”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企业实行供排水价格补贴办法。即自生产之日起,3年内供水按照0.6元/m3,排水按照0.5元/ m3执行。3年后按市场价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在“一市一区三园”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企业实行供电价格补贴(综合电价)办法。即自生产之日起,110KV电压等级按照0.28元/kwh,35KV电压等级按0.36元/kwh,10KV电压等级按照0.38元/kwh执行。
新引进“一市一区三园”投资建设的工业生产企业用电负荷免收增容费、容量电价。
第九章投资环境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亲商、爱商、安商、惠商”的招商意识, 本着优先从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事专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便捷服务,为投资企业搞好项目各阶段配套服务工作,使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顺利办理,保证项目开工时手续完备。凡团场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的项目提供指导、协助服务,受理部门实行全程服务。
第三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及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四十条 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手续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第四十一条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的建设项目,自收到投资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报上级环保部门。
第四十二条 相关部门及国土资源部门为投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自投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提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第四十三条 电力部门在收到投资企业有效文件齐备的用电申请后,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7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1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并依据行业法规的有关政策,做到相关配套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章 其他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 外来投资商、高级技术人才及招引企业优秀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可在投资团场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同等教育、医疗政策。
第四十五条 按每年度招商引资投资额及项目完成情况,由团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外来投资商中择优评选,授予“优秀投资商”称号。
第十一章 招商引进项目要求
第四十六条 所招商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环保要求
(1)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类标准。
(2)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标准。
(3)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第四十八条 大力支持和鼓励引进旅游项目,发展生态养生、生态养老、生态人居等新兴产业;
第四十九条 “环保招商”,努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企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优惠政策实施后,与以前相关文件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如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优惠政策由六十九团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招商引资项目储备
产业
分类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招商年限
一产
养殖场建设
依托团场特有的区位优势和地理资源,充分结合团场农业的副产物,在原有养殖场的基础上,新建一座年出栏十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厂,供给周边城市和合作企业。
2017---2018
特色水产养殖
伊犁河与大稻河汛期相对平稳,水质好,水温较低,可充分利用优良的水域条件,规划养殖总面积30000㎡,养殖冷水鱼、虾蟹等特色水产,并以养殖业为基础,开展水产初、深加工等相关产业。
2017
有机蔬菜种植
利用团场资源优势,引入专业化有机蔬菜种植企业,结合职工人力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种植面积达到40000㎡。
2017
食用菌种植
依托紧靠伊宁市的区域优势,引入特色食用菌养殖,供给周边市场,项目总规划5000㎡。
2017
鲜切花种植
利用团场香料产业的种植优势,将鲜切花的种植引入我团,逐渐建设20000㎡的鲜切花的种植配送基地。
2018
特色水果种植
利用团场农业优势及蓝莓、樱桃、草莓的特色种植基础,集合南果北种项目的需求,种植30000㎡的特色南方水果。
2018
景观苗木种植
利用土地资源及水文气象资源优势,种植1万亩目前较为稀缺的特色景观苗木。
2017
二产
秸秆综合利用
利用团场香料资源优势,将香料作物加工后的废渣、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生物肥。项目规划面积占地20000㎡。
2017---2019
香料花草茶生产
充分利用我团香料资源优势,不断扩大香料生产规模、增加香料生产线,投资2000万元于六十九团绿洲源新建一个600㎡的香料花草茶生产制造车间,除加工香料化妆品、护肤品之外再生产加工玫瑰、薄荷、洋甘菊、迷迭香等香料花草茶系列,供应周边市场的消费需求,再在此基础上扩大生产,逐渐建设伊犁地区最大的香料花草茶的生产基地。
2018
香料食品加工
充分利用我团香料资源优势,投资560万元于六十九团六连建设一个规模为5000㎡的生产车间,主要生产以天然香料为原材料的特色香料食品,比如玫瑰系列、薄荷系列、洋甘菊系列等香料保健食品,满足周边乃至全国消费者的需求,形成独具特色的香料食品加工产业。
2018
化妆品加工
充分利用我团香料资源优势,于六十九团绿洲源投资6000余万元建设化妆品生产车间,该车间占地面积约为2000㎡,主要生产加工以天然香料为原材料的系列化妆品、护肤品,例如玫瑰系列、薰衣草系列、洋甘菊系列的护肤品、单方精油等,不断延伸化妆品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供给国内外市场。
2018
旅游房产
充分利用我团种植的多种香料组成的香料花海的优势资源、距伊宁市10公里的区位优势、且我团紧靠伊犁河因此水资源丰富以及温润的伊犁河谷气候,投资4000余万元于六十九团发展规模为1500亩的城市近郊、居住花海的旅游房产,不断推动六十九团观光、旅游的发展。
2019
造纸厂技术改造
我团预计投资400万元于六十九团十一连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800㎡的造纸厂,主要解决目前伊犁造纸业存在的各种问题,生产环保的纸供应周边市场。
2018
香精厂
合理利用我团香料优势,延伸香料附属产业,增加香料作物的附加值。
2017
日化、药品原料加工
利用我团多种香料资源,生产日化品原料及药品原料,供应国内外市场。预计投入400万元于六十九团绿洲源建设一座规模为800㎡的香精厂,供应周边市场的需求。
2018---2019
三产
水上乐园
目前,伊宁市还没有一个大型的自然水上乐园,导致本市水上游乐项目过于单一。该项目利用大稻河旧河道的水系、芦苇、自然植被丛林等自然景观资源,建设一个具备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水上乐园,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发展伊宁市水上游乐产业。项目占地面积60000㎡。
2019
次生林生态公园
伊犁河边有2万亩次生林资源,次生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利用伊犁河边2万亩次生林资源和水资源,建设以保护为基础的次生林休闲度假公园,给人以寻古探幽与梦求神往的无穷魅力。
2019
纯露理疗项目
利用我团香料精油、纯露等优质资源,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和消费者高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利用香料资源,开发精油芳疗、纯露理疗、皮肤管理、全身SPA等理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0㎡。
2018
特色餐饮
充分利用团场香料资源、水产资源、农产品资源的优势,开发香料、民俗、农家等特色餐饮项目,在游客游乐、体验过后有处休憩,不断完善观光园内的基础设施,实现吃、喝、玩、乐一条龙的服务。项目占地面积20000㎡。
2017---2018
冬季旅游
以国家AAA级景区为牵头,利用观光园园区冬季资源,开发冬季户外滑冰、冰雪旅游、草莓采摘、DIY亲子体验、垂钓等旅游项目,实现夏季月月有花赏、冬季运动采摘体验两不误。
2017
香料体验
利用团场丰富的香料资源及我团30年的香料种植的丰富经验,开发香料植物种植体验、管理体验、采摘体验、加工体验、深加工体验等项目,达到寓教于乐的作用;并将香料体验项目打造成全疆唯一一个集香料体验与管理于一体的大型体验基地。项目占地面积600㎡。
2017---2019
亲子活动
利用团场农业种植优势、香料种植优势和特色水产养殖等,增设家长与孩童之间的体验项目,例如开展亲子农事体验、亲子户外拓展、野外生活体验等项目,使家长与孩童在体验中拉近距离、增加沟通,达到寓教于乐的教育意义。
2017---2018
家庭休闲烧烤
充分利用团场农业优势、香料优势、地缘优势、交通优势和自然优势,在观光园中、香料花海基地、有机蔬菜采摘园中、河边次生林中增加多组家庭烧烤基础设备,以便开展家庭休闲烧烤活动,丰富游客入园观光、体验的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0㎡。
2017---2018
物流产业园
在团场香料种植、生产、加工、销售这一产业链发展的基础上,依托团电子商务,引入物流产业,开展大宗产品的贸易等活动。将打造集现代工业物流、现代农业物流、仓储配送、农产品批发、电子商贸、住宅客栈及信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型商贸物流平台。项目占地面积12000㎡。
2019
电商产业园
利用团场产业优势,开展农村电商、香料电商、产品电商、代工服务电商等电子商务活动。
2018---2019
红色旅游
利用兵团红色历史文化和共青团农场历史为背景,以弘扬兵团精神和革命精神为目的,开展“故地重游”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力求打造伊犁第一个红色旅游胜地。项目占地面积1500㎡。
2018---2019
红酒庄园
依托我团优越的区位优势和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及丰富的水资源,打造30000㎡集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及旅游为一体的大型葡萄酒庄园,鲜食和酿酒,生产中高档葡萄酒。依靠69团旅游资源,吸引消费者参观。
2017---2019
大型酒店
运用现代设计设法,打造出静谧、低奢的现代酒店景观环境。尊重原有地形,充分利用团场丰富的植物花卉资源,创造极具特色的休闲度假环境。项目占地面积120000㎡。
2017---2019
户外运动俱乐部
户外运动是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带有一定探险体验和愉悦身心的体育运动。目前,开展的户外运动主要有登山、攀岩、远足、穿越、山地越野、野营、漂流、溯溪、探洞、滑雪、滑翔、自行车骑行等。我团的条件已经具备了其中的数多种,如远足、穿越、野营、漂流、滑冰、自行车骑行等,该项目依托我团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为户外运动参与和爱好者提供服务产品。项目占地面积5000㎡。
2018
四师六十九团招商办
联 系 电 话 :0999-3860007
69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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